马永胜:推动检察文化繁荣发展,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文化素养

20.10.2015  09:36

  检察文化根植于检察实践,并在检察实践中发展。它集中体现了检察职业特点和精神内涵,是推动检察队伍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是引领和促进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道德选择、价值取向渐趋多元,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传播精神、弘扬理念、引领风尚、规范行为、塑造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有的检察官可以把冷冰冰的法律运用得很有人文关怀,我想这其中的缘由就是文化的魅力。要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有“文化”,要使检察队伍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文化”过程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监督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检察队伍。 

  内蒙古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近些年,检察文化活动活跃,涌现出了一批凝聚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譬如呼和浩特市院的“阳光检察”、兴安盟分院的“兴安检察精神”、阿拉善盟分院的“驼乡检魂”、库伦旗院的“安代检察文化”、额济纳旗院的“胡杨检韵”等。我们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面向基层、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开展好检察文艺理论研究、检察文艺创作、检察文艺活动这三项工作,促进全区检察文化建设。 

   第一,牢牢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 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的体现。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贯彻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二为”方向(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坚持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凝聚力量,更好地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正廉洁文明规范司法的自觉性,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第二,不断深化检察文艺创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0月召开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指出,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我们搞好检察文艺创作,同样要扎根检察干警、扎根检察工作。要围绕服务检察中心工作搞好创作,从检察实践中寻找素材,充分挖掘、宣传和展示全区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成果。我区具有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和浓郁的民族气息,具有一批善于进行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的人才。要围绕我区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搞好创作,充分吸纳草原文化的精髓,深入总结提炼富有时代气息、具有草原特色、检察人员普遍认同的检察文化精神。近年来我区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如张章宝、孟志春、韩丽春、王海萍、李秀丽、张承英、潘志荣等同志,他们不仅工作能力强,更重要的是他们身上具有一种奋发向上、甘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这些精神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围绕重大先进典型搞好创作,深入挖掘重大先进典型的文化内涵,通过多种形式的文艺创作,既宣传先进典型,又使他们的工作理念、奉献精神、生活态度教育每一位检察干警,提高全区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追求。 

   第三,检察文化活动要不断满足广大检察人员的精神文化需要。 检察文化建设要服务检察队伍建设,以广大检察人员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导向,建设好检察队伍的精神家园,引导全体人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需求之间是分高低层次的。文化需求、精神需求无疑是较高层次的需求。试想,如果一个人整天想着吃喝玩乐、觥筹交错,忙着拉关系、搞小圈子等低层次的需求,那这个人的生活品质、生活品味肯定不高。让广大检察人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就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品质和生活品质,努力创造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形式,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满足广大检察人员的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比如,要鼓励检察人员开展检察文学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依托检察官文联,开展书画摄影、以物喻检活动、音乐舞蹈培训、球类棋类竞赛等经常性的文化活动,寓教于乐等等。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检察队伍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检察人员的内在素养,促进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情趣爱好,提升工作和生活品位,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计,我们必须努力为之。 

   (此文系马永胜检察长为《检魂》会刊第五辑撰写的署名文章,网络首发,尊重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