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对决 花落谁家——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技能比赛完美收官
“开宗明义,我方观点认为姜珊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三……”8月16日上午,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技能比赛的论辩赛复赛在自治区检察院如火如荼进行着。继昨日精彩纷呈的初赛过后,成功晋级的六支代表队又分成三组在复赛中同台对擂,展开激烈抗辩。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自治区检察院在家的院领导以及自治区总工会的领导全程观摩了比赛。
复赛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现场观摩。
“姜珊的行为究竟是夸大宣传功效的营销策略还是诈骗犯罪?”“姜珊客观上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老年顾客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虽然今天的辩题只有一个,但是每组选手控辩的角度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选手机智“挖坑”、层层设陷、步步紧逼;有的选手气势如虹、自带“节奏”、掌控全局;有的选手笑容满面、风度翩翩、如沐春风。
复赛案例:姜珊涉嫌诈骗罪
基本案情
姜珊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保健品销售公司(简称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资为底薪和销售额40%的高额提成。该公司经工商登记,同时在网上、电视购物和线下销售,售众主要为老年人。
入职后,公司对职员进行培训,包括售众主要针对老年人,如何夸大产品功效、引导顾客多购买产品等。期间,姜珊无意间得知公司经营的保健品实际进价不足20元,公司自行包装添加保健功效说明后再以688元每盒销售。考虑到公司待遇丰厚,姜珊选择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并积极投入工作,多次拿到销售冠军称号,每月销售提成从一两万到五六万不等。
一年后,该公司被立案侦查。侦查取证过程中,一些老年顾客包括姜珊的客户反映,购买产品时意识到价格偏高,但因销售人员常上门陪自己聊天,故仍选择购买。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保健品主要成分为薏米粉,无毒害,也无公司宣传的保健功能。姜珊入职的一年多时间内,公司营业收入累计达二千万元。
控辩观点
控方:姜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辩方:姜珊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这是没有硝烟的战场
这是金字塔尖的残酷竞争
这是论辩场上“速度与激情”的较量
但
他们以言载道,以辩会友
他们谈笑风生,雄辩滔滔
他们论利国利民之法
他们辩黑白曲折之理
他们舌灿莲花、妙语连珠,唇枪舌剑、金句频出,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花式论辩大法”!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吉雅对大赛进行点评。她指出,通过本次论辩赛,充分展现出我区公诉人专业的法律思维和优秀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战技能。论辩场上,选手们的姿态儒雅平和、沉稳大气,思维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力,团队配合也非常默契。除了给予选手们很高的评价之外,吉雅教授还认为,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透过法律和案件更多地关注社会、洞察人性,这样才能真正诠释公平正义的涵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处长张志强则是从刑法学专业的角度为我们剖析了三个案例的争议焦点,深入解析了辩题的法学原理。点评结束时,他希望我区公诉人能够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努力成为创造优质法治产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师”。
经激烈角逐,14支代表队参加的十场论辩赛全部结束。9名评委严格依据评审规则,从选手论辩的逻辑建构、临场应变、团队配合、综合印象等方面给予公正的评判。经过现场打分,严格评审,呼和浩特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一等奖,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人代表队和通辽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二等奖,包头市公诉人代表队、鄂尔多斯市公诉人代表队和巴彦淖尔市公诉人代表队获得团体三等奖。组委会按照业务考试成绩占30%,论辩赛成绩占70%的计分规则,确定了各参赛选手的成绩和名次,最终景南南等10名选手获得“公诉业务标兵”,李祥龙等5名选手获得“优秀论辩奖”。
为期三天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职业技能比赛已经圆满落下帷幕。“比赛虽有结局,精进永无终点”,公诉人职业素养的提升和实务能力的提高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