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3.05.2016  18:40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作用,我区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高检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行动,理性探索,创新举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机构,配备过硬的未检队伍。未检专门机构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建设专业化,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化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各级院积极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自治区院在公诉一处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截止2016年3月底,全区共有未检机构46个,其中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4 个;无编制未检科1个;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办公室7个;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办案组34个,各级院基本都有相对固定人员专办或兼办未成年人案件,并配备业务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教育、感化工作的公诉业务骨干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针对未检工作实际和少数民族区域特点,配备了多名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综合专业训练,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以及蒙汉语兼通的双语人才办理未检案件,充分保障蒙古族涉案未成年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未检工作特色。

  围绕重点,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我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全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依法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在办案中特别注意综合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对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成年嫌疑人受羁押场所等外界因素影响“交叉感染”。部分院在实践中还对一些必须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建议监管部门设置未成年人关押监室,采取分别羁押措施,确立专职管教管理。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积极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

  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区各级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讯问、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严格履行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程序;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呼和浩特新城区院选聘了来自妇联、团委等青少年保护组织人员以及法学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老师等合适成年人来履行“临时家长”的责任,从法律、心理等不同层面尽可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保护。通辽市科尔沁区院以未检科为主,联合侦监、公诉、民行、控申、刑事执行检察局、驻乡镇检察室等相关部门,构建“6+1”一体化救助工作模式,同时建立定期回访、特困长效救助和追偿等工作机制,巩固救助效果。各级检察机关还延伸职能,加大了对妇女、儿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救助力度。乌海海南区院在办理一起虐待案中,不仅多次赴被害人家中了解相关情况,案件办结后仍继续跟进,严格核实被害人此后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并将该案列入海南区院“一村一检”重点调查目标,有效防止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益再受侵害。

  创新举措,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帮教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作为检察业务创新的重点内容之一,引导整合社会资源,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几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先后与妇联、共青团、教育局、法院、公安、关工委、民政等多部门联系,向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讲解宣传未检的工作性质,得到他们的认同后,尽量挖掘他们工作中与未检的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制定规范、会签文件,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案件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全方位犯罪预防机制等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其中,科尔沁区院积极与驻区企业联系,落实专人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助其回归社会,防止再犯,切实提高了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坚持个案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检察院与法院协商设立法庭教育程序,由公诉人、监护人、法官分别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根源、起因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包头市院在庭审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增设了帮教环节,以谈话方式进行讯问、以说理方式进行举证,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帮教,努力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全区各级院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或者以指派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形式,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工作。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以鲜活的案例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受到了学校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科尔沁区院创建了“玉琴工作室”,成立心理咨询师团队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配合团委、妇联积极参加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基层妇女干部开展了主题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问题”的专题讲座,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