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拟授予、晋升警衔暨业务骨干培训班在鄂尔多斯开班

27.07.2017  02:01

  7月24日,为期12天的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拟授予、晋升警衔暨业务骨干培训班在鄂尔多斯开班,来自各地的100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既有警务理论、检察业务知识、司法警察业务技能、体能训练,又有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保密教育、处置突发事件常识等内容。旨在对全区拟授予、晋升警衔和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体能及实战训练,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简小文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对近些年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参训学员静下心认认真真学习业务技能,各地区要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珍惜此次学习机会、增强培训自觉性,争取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确保本次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一是认清形势,把握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的法制环境越来越好,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司法环境发生着剧烈变革,司法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日益增强,如果不增强工作预见性就会被动受制,甚至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创新警务工作机制,找准在检察工作中的定位,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强化司法警察的职能属性,切实担负起保障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

   二是要牢牢把握“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中心任务,司法警察工作才能有效开展,才能更有发展。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强化司法警察融入司法办案的要求日趋迫切。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都承担着重要职责,二者虽分工不同,却既有共同办案的相辅相成,又有保障司法程序的相互监督。因此,司法警察在检察办案中既要当好警务保障的主角,又要当好司法办案的配角,切实发挥司法警察应有的作用,保证检察办案的顺利进行。

   三是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职业素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培育优良作风。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警察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司法警察必须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司法警察人员管理不仅要严把入口关,还要以更高要求严把教育训练关。要加强警务技能培训,认真落实按纲施训的要求,大力抓好队伍素质建设,逐步打造“教、学、练、战”一体化、专业化的训练模式,努力提升司法警察业务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并把个人训练成绩作为职级晋升、立功受奖、警衔首授或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政治强警,深入抓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改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合格司法警察,创一流司法警察队伍。

   四是要加强警务及日常管理,提升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要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和我区实际,深入研究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新模式,推进全区编队管理水平。要创新带队方式方法,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力度,提升司法警察自律意识,以上率下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内蒙古检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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