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超2万余件

19.12.2016  18:3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检还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表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规范的执行行为。2013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万余件,其中八成以上针对执行实施行为,不足两成针对执行审查和裁决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

  据调研统计,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其中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以及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分配等。如某县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2001年即将2000元执行款缴纳到法院,但直至2015年检察机关介入,申请执行人才领到款项。

  贾小刚告诉记者,为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两高”于今年4月启动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执行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对执行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意性过大、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某市检察院发现该市基层法院2014年有12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并非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2014年9月和2016年2月,最高检先后两次发布了河北石家庄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等6件案件,取得良好反响。

  鉴于立法比较原则,缺少相应操作规范,最高检一直重视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设。2013年9月和2016年3月,最高检先后制定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分别对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等进行规范。

  此外,最高检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评选等方式,指导下级检察院抓好办理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通过派员到法院挂职锻炼等方式积累工作经验。

  民诉法修改后,“两高”还先后两次组成联合调研组到地方调研,就监督原则和理念、监督范围和对象等主要问题及两院的协调配合问题达成共识。在“两高”的示范带动下,地方检法两院也加强了沟通协调,很多地区形成了良性互动。

  贾小刚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不规范、执行难等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