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检察】白泥井检察室:为民便民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04.12.2014  01:24

   本网讯 ( 记者刘俊霞通讯员池炳杰) “以前我们的工作就局限在案件当中,和群众联系的少。现在和老百姓打交道,觉得自己的工作更接地气了,老百姓对我们检察院的工作也更认可了,更加信任我们。”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检察院白泥井检察室主任高友兰告诉记者。

  白泥井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使检察室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为全力保障本地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白泥井检察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当地政府关于农机具购置补贴、取暖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种粮直补等10余项涉农惠民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逐一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在检察室服务大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并引导群众查询。

  2013年7月18日,白泥井检察室接到白泥井镇海留素村龙胜城社社员杨某某等三人反映:该社原社长高某于2009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给其儿子高某的一卡通上多打14人的粮食补贴款5000余元,而且在分发粮食补贴款过程中不公开账务,引起村民不满。检察室接到举报后,当即会同白泥井镇纪检室干部进行走访调查,对村社干部展开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讲党性、讲群众路线,并阐明了在管理和发放涉农惠民资金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经检察室干警核实,高某在发放粮补过程中贪污补贴款2040元(该数额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针对此情况,干警们会同纪检室干部多次组织社员召开会议,督促高某将侵占的2040元粮补交到社里,同时监督其及时公开了账务,还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帮助清理了账务,规范了相关制度,确保了惠农资金安全使用,避免了一起犯罪案件的发生,也为其他基层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同时白泥井检察室不断加强与政府综治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和调处化解由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矛盾,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5月份,吉格斯太镇大红奎村村民陈某向检察室反映:1990年至今,陈某承包同社社员刘某(无儿女,现已故)土地30亩进行耕种,刘某于十年前病故。2014年4月陈某开始耕种该地时,受到刘某的侄子刘某某阻拦并将陈某种植的青苗毁坏,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检察室了解情况后,为及时平息纠纷,切实保障当地社会稳定及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立即进村走访调查,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对当事人一方刘某某毁坏青苗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会发生类似行为。检察室干警还对双方纠纷的焦点即承包土地的事实和地界进行了核实和调解,双方最终就该问题达成共识并握手言和。

  检察室为民服务大厅作为与群众交流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建立健全视频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申诉,在市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我院利用互联网开通视频交流,实现市、旗、苏木镇三级视频接访格局。检察室干警通过在线接访和当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回应群众的举报、申诉、控告等,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报告,并随时向控告申诉部门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和移交相关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提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检察室的工作职责,不断健全完善关于检察室的《工作规则》、《检察人员办案纪律》、《检察联络员管理制度》等16项规章制度,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内不断增强与院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衔接,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对外开展联络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室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