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检察】阿左旗人民检察院:打造未检名片

01.12.2014  23:13

  编者按: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围绕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记者走进数个基层检察院,了解检察机关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百姓幸福生活做出的不懈努力。

  【百姓看检察】阿左旗人民检察院: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用法律呵护未成年人

  2009年,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区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科。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该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推进,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模式和程序,构筑了“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四位一体”就是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四项职能统归未检机构,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和社会化建设,推进办案模式一体化、司法一体化、社会支持一体化,努力促进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格局的形成。

   一、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目标,打造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

  阿左旗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执法机制创新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面采取快速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办案机制,打造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自2009年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在检察环节跟踪帮教未成年人10人次,本地、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率从20%下降为0 。批捕环节缩短办案期限近50% ,公诉环节审查起诉期限缩短30% 。

  一是建立由女检察官专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快速通道。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和信任取向,指定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女检察官耐心细致、温柔细腻的特有优势,来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因生理、心理发育不够健全成熟,胆怯、自尊心易受伤害等特点,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二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明确告知未成年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制作监护人参加讯问旁听通知书和监护人旁听须知,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参与对未成年人的讯问旁听,并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和帮教工作。三是加快办案速度。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程序过长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上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即缩短了办案期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在押期限。四是进一步探索新的办案方式和庭审模式。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实行了人性化的“圆桌”审判,并确立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制度等,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办案理念。

  该院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认真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的初犯、从犯、胁从犯,被害人要求和解的依法不起诉,切实注重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的特殊性及其自身改造的可塑性,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案件中,阿左旗检察院充分注重运用“温情正义更显法律阳光”的执法理念,用真心、细心和耐心去帮助、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更多的温情倾注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不仅把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还将其延伸到诉讼之后,力求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少年。如:陈某某是宁夏某中学的高中毕业生,在参加完高考后,他由于一念之差,便流窜到阿左旗盗窃了价值3000余元的物品。办案人员在接到这起案件时,陈某某已接到了宁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如果按常规就案办案,他将无缘上大学,并因此抱憾终身。为了挽救这个误入歧途的孩子,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进度,并根据其犯罪事实,建议检委会对陈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积极与陈某某的父母进行沟通,制定帮教方案,并不定期进行回访。“春风化细雨,润物细无声”。陈某某充分体会到检察官的良苦用心,他的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憾,在大学期间,他改过自新,重塑自我,不断进取,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好评。正是通过干警们的不懈努力,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成效。

   二、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点,探索制定轻罪犯罪封存制度

  面对一起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阿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也进一步认识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把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当作自己的义务,不抛弃、不放弃,捍卫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缓”政策的同时,坚决严厉打击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屡教不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坚持快捕、快诉。同时,在审查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那些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能够放下包袱重返社会,享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阿左旗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制定并实施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封存制度暂行规定》,并成功地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如:刚初中毕业正在等待上高中的刘某,在假期期间因一时冲动与两位同学到某小区盗窃了一辆价值3268元的摩托车。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刘某平时各方面表现比较好,并无不良行为,如果将其提起公诉必然会影响他的学业,很可能会毁了他的前途甚至一生。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及时与刘某的家长联系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措施。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刘某的这一“刑事污点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办案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封存制度”的有关规定,封存了对刘某的不起诉决定,避免其人事档案中留下“刑事污点”,可能影响他的学业。经过后期的跟踪调查,发现刘某在上高中期间,能够积极改正不良习惯,学习成绩突出。

   三、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今年以来,该院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犯罪预防作为检察业务创新的重点内容之一,引导整合社会资源,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

  (一)引导整合社会力量,搭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平台。一是与阿左旗团委、妇联、关工委协议由三家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组织遴选一批热心从事未成年人事业的合适成年人组成“合适成年人队伍”,公、检、法三机关根据办案的需要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的讯问和询问,既维护了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又确保了取证的合法性,实现了引入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二)积极推动未检工作向社区延伸。为进一步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考察帮教,切实做到“办案专业化、帮教社会化”的发展格局。阿左旗检察院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检察帮扶与社区矫正之间的衔接,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定位人生航向,走上正确的成长之路。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平安校园”活动。以6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为主要力量,以各中小学为主要阵地,面向广大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讲法制课、图片展、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座谈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向他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等,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法制教育纳入全旗青少年思想道德体系中,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与此同时,该院先后投资10余万元,编印蒙汉两种版本的青少年犯罪预防读本,分发到全旗各中小学。专门制作预防网络犯罪展板进行广泛的宣传,印制发放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句的练习本1万余册,受到了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构建办案配套帮教制度,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制定并实施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法》、《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为了切实达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建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阿左旗检察院还与阿左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四个街道办分别签署《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合作协议》、《关于建立街道办社区帮教考察中心的协议》、《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协议》《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合作协议》等,力求通过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开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通道”,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律关爱。

  (五)以“爱心驿站”工作室为平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和预防。把社会化帮教与专业化办案分工合作,有机结合,避免办案与帮教脱节,防止其重新犯罪,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爱心驿站”工作室内有反映未检工作性质的标志,其寓意是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关爱和人文关怀,使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健康茁壮成长;布置了四幅以“感恩、宽容、理想、希望”为主要内容的挂画,旨在激励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室内摆放了椭圆形桌椅,安装了电视。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将适时播放《青春防线专题教育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该工作室的设立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谈心谈话,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等工作,营造出轻松、温馨的环境,使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给予他们的关怀与温暖,从而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正如阿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尚明所说:“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需要格外关注和保护的特殊群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继续努力,最大限度地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中来,让失足的未成年人能够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阿左旗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检察官们正是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来努力营造平等、温馨的诉讼环境,体现人文关怀,给予失足的未成年人真诚的关怀与温暖。(记者刘俊霞通讯员李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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