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

20.07.2016  19:43

 

  7月19日,全区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先后通报了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主要业务数据情况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听取了8个盟市基层院工作经验介绍。郑锦春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郑锦春指出,今年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巩固提升的一年,也是最高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向法治化、现代化深化发展的一年。各级院要全面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防控风险、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要求,落实中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律监督任务,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精细化管理部署,全面认识新媒体时代的影响等角度,准确把握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动全区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郑锦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凝神聚力抓好三项基本任务。 一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 充分发挥侦监部门处在前沿的优势,切实增强维护稳定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法治思维,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积极推进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坚决杜绝案件“带病”批捕。严格依法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做好相关捕诉衔接和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二要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重点在拓宽刑事立案监督信息渠道,纠正公安立案环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监督行为等方面求突破。要把监督触角向前延伸,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该立不立和不该立而立的问题,坚决纠正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的问题。 三要切实强化侦查活动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强化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侦查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严守权力边界,监督工作要到位不越位。强化文书说理性,加强沟通引导,在强调监督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增强监督实效。要按照“以更严标准强化对自身监督”的要求,强化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自治区检察院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和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侦查活动,同时进要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的监督。通过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侦查监督,促进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提升。 

  郑锦春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关注。特别是近期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活动的开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他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监督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全力以赴提升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密切在案件办理、信息通报、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尽快消灭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空白院或者空白领域,要深入到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敢于碰硬,深挖两个领域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力争在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上有新的突破。 

  郑锦春要求,要坚持以法治化现代化理念为统领,全面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工作创新能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高效、完备的审查批捕工作机制,同时注意总结、探索有益的经验和工作方法。要重视集中抽样评估方法向公安侦查工作延伸的作法,促进公安侦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还要把抽样评估工作当做向公安学习严格依法办案的好做法、好经验的机会。要深入研究司法改革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推动改革、增强侦监工作发展后劲的良好氛围,做坚定的改革支持者和拥护者。 

  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树林主持会议,各盟市分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副检察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联系点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自治区院侦监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并参加了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