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

08.08.2016  13:31

 

  8月5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会议传达了全国未检30年座谈会精神,通报了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未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永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主持会议。

 

 

 

  马永胜指出,全区检察机关立足未检工作特殊性,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扎实履行职能,未检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明显进步。目前,全区已建立46个未检机构(4个有独立编制),配备专兼职未检人员195人,年均办理未检案件千余件。有3个未检集体和3名未检人员受到高检院通报表彰。 

  马永胜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未检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全区各级检察院特别是检察长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未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应有作用。 

  马永胜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未检工作。 遵循特殊司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未检职能。 要全面贯彻未检工作全面、综合、双向、平等、特殊保护等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理念,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持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最大限度的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严格落实专门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主动深化改革,坚持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路径。 要大力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协调促进未检工作社会化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未检工作持续创新发展。 要把未检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切实提升到服务和保障大局这个高度来推进,要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和分级分类的业务培训,提高未检人员办案业务素质、研究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预防帮教能力,全面提升未检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李茂林结合全区未检工作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如何理解、贯彻全国未检工作30周年座谈会及马永胜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坚持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为指引,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的特殊性,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全区未检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要科学考评未检工作,突出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引导未检工作正确发展,总结提炼成熟的做法,推广成熟的机制,总结成熟的经验。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严格证据审查,建立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保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全区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要正确应对改革,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未检专业队伍建设,细化办案流程,大力提升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未检工作社会化建设。 

 

 

  会议还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阿拉善左旗检察院6个分市基层院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经验介绍。参会代表围绕马永胜检察长讲话开展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盟市地区检察院分管公诉(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公诉(未检)部门负责人,未检工作较突出的6个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和未检部门负责人,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