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积极构建新进公诉人员实训新模式

09.01.2016  00:02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对检察官业务素能提出的更高要求,立足发展需求和队伍现状,创新培训方式,首次依托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指控工作,先后举办两期全区新进公诉人员庭审评议实训班,培训39名年轻公诉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积极应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工作转型带来的新命题、新挑战,全面摸排队伍现状、仔细梳理业务骨干结构,结合公诉队伍年轻干警多,业务经验、社会阅历以及业务能力欠缺,与司法改革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将从事公诉工作三年以下的“新人”作为培训对象,要求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是具备办案资格的办案一线人员。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占到84%,学员全部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超过三分之一,其年龄、学历结构反映出了全区青年公诉人的特点。

  近年来公诉案件逐年增长,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且复杂、疑难程度加大。该院结合工作实际,以培训贯穿一线实务工作始终,注重通过培训达到锻炼业务技能、历练工作作风的目的。紧扣工作重点难点、急需解决的困惑、一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立足刑检核心业务,科学确立选题。培训选择该院交办的两件疑难复杂职务犯罪真实案例作为实训课题,并分设庭审观摩、庭审评议、实训模拟、研讨总结三个阶段,在体现专业特色上做文章、在提升实务能力上下功夫。

  不同于以往模拟案例的实训,实训选择的均是真实庭审案例,两件实训案例都是该院交办的重大疑难、庭审难度大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在实战中学习的特点。实训选择的业务专家是承办案件当地分市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全区公诉业务专家进行讲评,两位专家长期在一线从事公诉工作,评议中结合自己的出庭经验归纳介绍了相应的出庭技巧与规范做法,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实训采取小班教学,每期20名学员分成4个小组,针对庭审观摩中发现的问题,在庭审后,专家引导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对庭审进行评议,“细抠”庭审的每一环节,并采用对庭审的交叉询问进行模拟、对自身培训收获打分等方式,引导学员发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自身出庭工作的努力方向。

  转变单纯庭审观摩的形式,而是适应评议的需要,要求学员全程带着问题观摩,这种通过观摩发现问题,通过评议及时解决问题的模式,形式新颖,重点突出,节奏紧凑,效果显著。评议过程中,转变单方教学、缺乏互动的模式,采取组织者、评议专家和学员三方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使授课不再是教师一人的“独角戏”。而是通过点评专家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平等交流,互相引导、互相启发,达到思想碰撞,真正让学员成为了培训的“主角”,激发了学员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学习热情,强化了培训效果。转变培训后不再过问效果的习惯,要求学员自我评价、自我总结培训效果。在学员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应用消化吸收一段时间后再次提交培训心得体会。从培训效果上看,相对于传统的培训模式,此次实训实现了四个“转变”,既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的转变、从单向灌输讲授式教学向互动参与研讨式教学的转变和以获取知识为目的向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