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开展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检查

30.07.2016  04:34

 

  7月28日至29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凉城县、市红十字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拉开了对全市红十字会“一法一办法”检查的序幕。此次检查从7月28日起至8月5日,将对凉城县、四子王旗、察右中旗进行抽查执法检查,8月5日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王心宇对全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情况综合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袁金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说“我们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座谈交流及实地考察等办法,全面了解‘一法一办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进新形势下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人大执法检查是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的检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7月28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凉城县麦胡图镇麦胜博爱家园及胜利博爱家园,凉城县职业中学、凉城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进行实地视察;7月29日,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展厅、档案室进行实地视察,观看2015年工作纪实片、光明行纪实片,并听取红十字会负责人汇报,详细了解红十字会目前的办公环境及工作开展情况。视察内容针对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红十字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支持、资助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一法一办法”的总体情况;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红十字职责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情况;会费及社会捐赠物资、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2013年以来);所属企业及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在市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下,充分发挥人道救助团体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并募集善款,在我市部分旗县发生洪涝、冰冻、雪灾和区外遭受自然灾害中开展及时的灾害紧急救援;以突出红十字“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为抓手,积极开展以每年春节前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博爱一日捐·助学”、“博爱一日捐·扶贫复明”、“红十字光明行”、“博爱家园·互助幸福院”等为品牌的项目工程和各类人道救助活动,深得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好评。五年来,全市共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2531人份,商都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瑞成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专职干部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第1人,填补了我市的空白;共有51人登记遗体捐献,有1人捐献遗体和眼角膜。同时,积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具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积极加强对外交流,创新宣传方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五城联创”和“十个全覆盖”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清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李淑玲全程参与检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丽云、副调研员边利清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