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16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

12.12.2016  16:11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6]19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决定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2016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及贝类毒素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验证项目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包括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总汞的检测;贝类毒素检测,麻痹性贝类毒素检测。根据检测项目,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参加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孔雀石绿项目能力验证工作。中心严格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度安排进行验证报名、样品领取、样品检测,准时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相关谱图进行上报。2016年10月24日,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通报,判定检测结果合格。至此,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参加的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孔雀石绿项目能力验证,顺利通过农业部渔业局组织的2016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