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2015年度环境检测领域水和废水中氯化物、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06.01.2016  17:55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内质监认函[2015]214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全区环境检测领域水质氯化物和六价铬2个参数的能力验证工作,并于2015年10月底完成了能力验证汇总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2015年度,共有85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环境检测领域水质的能力验证活动,本次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采用稳健技术处理,标准化四分位距为变动性度量值(目标标准偏差)计算各实验室结果的Z比分数(Z值),|Z|≤2 为满意结果;2<|Z|<3为有问题结果;|Z|≥3为不满意结果(离群值)。各项目能力验证统计结果如下:
  (一)参加环境检测领域水质氯化物项目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78家,71家机构首次提交的结果满意,首次满意率91.0%;7家机构参加了补测,补测结果均为满意。
  (二)参加环境检测领域水质六价铬项目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85家,65家机构首次提交的结果满意,首次满意率76.5%;20家实验室参加了补测,补测结果均为满意。
  二、结果分析
      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反映出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保持持续有效,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结果报告单中标准方法名称填写不完整,标准的来源不填写,个别实验室标准使用有误等;测试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部分或全部为打印;部分结果报告单空白处不加标识、修改不加标识等。
      二是检验人员对相关化学实验的基本常识和原理掌握不全面,操作熟练程度不高,对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
      三是检验检测机构未选择适合的有证标准物质,甚至不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全面、不合理。
      三、结果处理
      针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做如下处理:
      (一)对呼和浩特市监测站等85家项目/参数检测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含补测满意),将发给结果满意证书,对首次结果为满意的单位,在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相关检验项目/参数可免于现场考核;     
  (二)对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经补测结果满意的,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盟市局要对辖区能力验证结果补测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考核,确保机构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

      附件:1. 2015年度环境检测领域水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汇总表(含补测满意) .docx
                  2. 2015年度环境检测领域水质能力验证技术报告.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2日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迎来白鹤等万余只候鸟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29日电(记者王靖)金秋十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