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换版培训班的通知

05.01.2016  17:28
巴彦淖尔市质监局、鄂尔多斯市质监局,各有关实验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检验检测主体资格、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规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增强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法制观念,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换版及自治区评审员准确把握《办法》和《准则》内容,受内蒙古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定于1月13日至16日,1月17日至20日分别在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换版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对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宣贯。
    二、培训对象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和负责编制体系文件的工作人员;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内审员;
    (三)新申请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和内审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参加培训地区:巴彦淖尔市地区检验检测机构。
    培训时间:1月13日-16日,1月13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巴彦淖尔市党校宾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北路市委党校院内),联系电话:0478-8277711。
    乘车路线:乘坐8路公交车到党校站下车,火车站打车10元左右。
    (二)参加培训地区:鄂尔多斯市地区检验检测机构。
    培训时间:1月17日-20日,1月17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万兴隆大酒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原交警大队西100米处),联系电话:0477-8560600。
    乘车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到万兴隆酒店站下车,火车站打车20元左右。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结束后学员统一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新的“检验检测机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资格证书”(期限六年)。
    (二)学员准确、完整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申请表》(附件1),贴好照片后另准备1张一寸蓝底免冠近照,培训时统一交会务组。
    (三)请巴彦淖尔市质监局、鄂尔多斯市质监局质量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当地相关检测实验室人员,并务于1月8 日前按参加培训地区分别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换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2、3)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联系人:任 浩 0471-3255547 15947615612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申请表.doc
          2. 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换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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