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森林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斩断破坏森林资源的“黑手”

08.12.2014  14:36
 

林业厅政府网12月8日讯  2014年10月30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森林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所长刘志强、副所长康振峰在辖区进行正常管护巡查,当巡查到狼山镇西乐村小油路上时,发现边及路边的毛渠上有大量被砍伐树木的伐桩,经与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核查,该地并未办出过采伐证,因此被砍伐的树木涉嫌滥伐林木,但现场只留有伐桩,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民警确定以地找人的办案思路,通过走访附近村社的大量村民,获得了有效线索,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经依法侦查查明,被砍树木都卖给了为乌兰图克镇农民苏存有,苏存有为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油锯工杨建军,分别于2014年的5月、6月、8月、10月将从狼山镇西乐村二组、四组、八组、九组农民手中购买的树木全部砍伐,经聘请林业规化设计队技术人员鉴定,砍伐防护林小美旱杨树28株,新疆杨树77株,总计105株杨树,蓄积量23.81882立方米,苏存有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分局于2014年11月10日将此案立为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12月2日依法将苏存有取保候审,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