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09.12.2014  17:29
 

林业厅政府网12月9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为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举行了主题教育活动,活动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委赛希娅娜主持。

首先,赛希娅娜政委向参加教育活动的全体民警介绍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背景、立法过程、设立的意义,并宣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随后,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4章138条的全部内容。同时,为增强对“国家宪法日”的理解,学习了《人民日报社论:塑造共同的宪法信仰》。

活动最后,赛希娅娜政委指出,森林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保护林业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对森林公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全体森林公安民警要全面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力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权威和尊严,让宪法尊严在森林公安机关发扬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