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检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18.12.2014  10:33
 

林业厅政府网12月17日讯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11月末12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开展了2014年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盟市互查工作。第五检查小组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法制室莎日娜、乌海市森林公安局刘晓东和阿拉善盟贺兰山森林公安局徐俊年组成,负责检查呼和浩特市及包头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各检查组对森林公安机关均按要求检查刑事案卷2起,治安案卷1起,林业行政案件10起,没有刑事或治安案卷的用林业行政案卷代替。每个旗县都抽查了一个派出所的台账及该单位和民警个人的执法档案,其中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的执法台帐制作比较认真,内容较详细。

此外,检查组还对两地的执法办案场所改造情况进了实地了解。呼和浩特市的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王桂窑派出所、武川县大青山派出所、二份子派出所,包头市达茂旗森林公安局、青山区森林公安均完成了执法办案场所改造,进行了“四区”物理隔离。其中,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较为规范,还设置了辨认室。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大都存在如台账、案卷制作不规范、不认真等问题,在检查中已一一指正,并限期整改。同时,检查组也与被检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进行了交流座谈,听取层级办案部门的建议与意见,及时解答了一些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