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22.07.2015  18:05
 

林业厅政府网7月22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乌海市森林公安局近日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

培训过程中,法制室对新法规定的扩大受案范围、拓宽“民告官”法律渠道、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行政首长出庭、可跨区域管辖、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等方面的内容逐一进行了深入解读,并要求民警们充分了解新《行政诉讼法》给森林公安执法带来的新变化,切实增强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并通过行政应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能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魏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