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统一全市案卷编号

30.12.2014  18:38
 

林业厅政府网12月30日讯  为进一步落实市森林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室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森林公安案件编号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 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编号。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及各旗市区森林公安局的编号原则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号﹢(具体办案单位代号)﹢法律文书代号﹢字﹢〔年度〕第x号。林业六局所在地森林公安局的编号原则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号﹢(林业六局所在地森林公安局代号)﹢(具体办案单位代号)﹢法律文书代号﹢字﹢〔年度〕第x号。 二、 以森林公安局的名义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编号。编号原则为:森林公安局的代号﹢(具体办案单位代号)﹢法律文书代号﹢字﹢〔年度〕第x号。 三、 治安案件的编号。参照公安部公通字〔2012〕63号执行。编号原则:森林公安局代号﹢(具体办案单位代号)﹢法律文书代号﹢字﹢〔年度〕x号。 四、 刑事案件的编号。参照公安部公通字〔2012〕62号执行。编号原则:森林公安局代号)公﹢(刑)﹢法律文书代号﹢字﹢〔年度〕x号。(注:只有刑警队可以办理刑事案件)。

对全市森林公安案件统一编号,可以有效促进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案卷管理正规化,同时,有利于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案卷管理工作做到高效便捷、井然有序。(任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