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各旗区林业局开展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情况自查

04.06.2015  17:52
 

林业厅政府网6月4日讯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与监督,落实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各项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各旗区林业局、贺兰山管理局对2014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情况开展了自查,自查内容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 公益林管理管护,包括管护合同鉴订、管护责任区划分、管护设施、管护人员聘用、持证上岗、日常巡护记录、学习及定期考核情况;

二是 公益林标志牌设置,包括四至范围、面积、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要求、监督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是 管护效果,包括滥砍盗伐、放牧、开垦、毁坏管理设施情况,管护责任区内有无发生火灾、病虫害等情况,确定小班界限,核实小班面积、地类、权属变化情况;

四是 征占永林地情况,包括履行报批程序占用林地和非法使用林地。

五是 公益林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档案建设管理、公益林宣传、监测、补偿资金公示制度完成情况。

六是 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资金拨付、专户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一卡通”推广应用情况、管护人员工资兑现及社保情况、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费落实到户、公共管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一项既保护森林生态,又为公益林区牧民增加收益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也是全盟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资金来源最稳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这项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关系到公益林区牧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年度自查,可及时发现补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管护和管理,有利于保护公益林区牧民利益,有利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