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登记为科技技术成果

02.06.2016  16:34

林业厅政府网6月2日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进度,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在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的总体带头下,林业厅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区的编制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6年4月19日,内蒙古科技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在呼和浩特市组织有关专家对内蒙古林业厅主持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翁牛特旗高家梁等三个试点林场为例”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审。评审委员会审阅了有关评审材料,听取了课题组相关报告,经质疑、答辩,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提供评审的材料齐全,符合科技成果评审要求。

二、以翁牛特旗高家梁等3个林场为实例,通过调查得到森林资源实物量,构建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体系,首次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等效替代法、权重当量平衡法,突破了实物量向价值量的转化计量,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体系,汇总生成由一般资产账户、森林资源资产账户、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账户构成的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创新性地提出并实现了森林资源资产化和森林资源资产的数字化、动态化管理,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并为自治区其他行业、其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综上所述,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内蒙古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项目目标明确,数据资料翔实可靠,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实用,技术手段先进,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建议:随着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完善编制方法,为后续全区乃至全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推广奠定基础。

5月3日顺利通过评审鉴定,取得了内蒙古科技厅核发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内科评字﹝2016﹞1号),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登记为科技技术成果。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前置条件,是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政策工具。其作用和意义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已是形势使然,大势所趋,不得不为,必须为之。我们目前的做法和探索的编制路径做到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合,与避免林木、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反复评估结合,与三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结合,与现有内蒙古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用友财务管理系统结合,通过整合重叠交叉工作,实现编制成本节约,间接增加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发展生态效益,终极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林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