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力夫:为什么要进行司法行政改革

02.08.2017  16:07

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7月10日,中央政法委在贵阳召开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孟建柱同志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司法行政改革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法治社会建设,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但司法行政改革系统性有待增强,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对我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7月16日至17日,司法部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后,自治区司法厅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报告了会议精神和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毕力夫厅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围绕为什么进行司法行政改革提出意见,他指出: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司法部汇报,审议通过的司法行政改革相关意见涉及律师、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监狱、戒毒等司法行政主要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逐步树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催生了更深、更广、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逐步得到满足的同时,对以充分的公共法律服务彰显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需求更为迫切;党和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动提供需求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已经倒逼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司法行政改革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谋划,改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改革举措的制定还有待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协调,一些已出台的改革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地。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改革定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将司法行政改革向纵深推进。

改革冲刺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按照司法部的总体部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