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

08.02.2015  20:45

牛广明 

  古语讲: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前半句的意思是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法律,后半句是警示“法若不能与时俱进则枉然”。

  纵观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实上经历了30年填补法律空白、解释法律实践、查找法律弊端、废除法律病灶、完善法律不足的过程。直至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换句话讲,从2011年起,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就是基本实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十六个字”的前四个字。这四个字是指法律的建立和完善,也就是法制的基本形成。

  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关键,这是从法制迈向法治的重要环节。于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前面讲的是建设法律体系,现在讲的是建设法治体系。法治体系的构成要件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诉求目标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体系的构成要件与诉求目标,折射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仅仅依靠单一的国家公共权力是不能完成的,需要执政党、参政党、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公民共治才能够逐步实现,这正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所强调的内容,即深入开展立法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都有各自的主体界别和政治资源,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比如民革集中了社会法律界的代表人士,民盟由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社会精英阶层组成,民建以工商企业家和经济界代表人士为主,民进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农工党以医药卫生和人口环境资源领域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为主,九三学社汇集了科技界的代表人士,台盟则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籍人士组成。各民主党派的界别构成,覆盖了社会许多领域,包括民族、阶层、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归国侨胞等,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这是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的社会优势和组织保障。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聚焦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事实上,大凡涉及到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都会与法律产生关系,都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助力和解决问题,都需要用法律制度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加以巩固,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政治协商是一个利益协调过程,立法协商同样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和代表的是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其不仅具有多领域人才荟萃的特点,尤其在某些领域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超强的研判能力。民主党派参与立法协商后形成的共识性意见和建议,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别是政治共识的形成有利于既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的专业优势和民意基础。

  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由来已久,民盟中央主席沈钧儒是我国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清末时期就主张立宪救国;我国著名法学家史良生前曾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她被誉为新中国人民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婚姻法》实施的重要推手;民进中央主席雷洁琼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和教育家,她先后参与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大法的制定;九三学社第三至七届中央委员、著名法学家王之相著有享誉海内外的《国际法》一书;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长期从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研究,是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也是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主要提出者;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委陈春龙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著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国司法赔偿》等书籍,他主张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为此项制度写入《宪法》作出了贡献;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深入调研、广泛论证,为我国行政诉讼改革方案提供了可资的法律参考;农工党中央常委吕忠梅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因素无疑成为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的传统优势。

  因此,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既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党派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更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主委)

[责任编辑 马铃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