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积极助推我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12.10.2015  10:33

近日,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5年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700万元,支持53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升创新民贸民品产量和规模,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2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民贸民品生产补助资金500万元,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及时将资金额度分配下拨到各盟市,由盟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安排补助资金项目,经汇总全区有53家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补助资金支持,其中最高补助金额62万元,支持企业是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草原行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补助金额5万元,支持企业分别是二连浩特市茂源国际绒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元兴民族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策格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我区目前有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20家,有自治区确定的民族贸易企业573家,这些民贸民品企业大多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贷款融资难,是典型的小微型企业。“十二五”期间国家制定的支持民贸民品企业政策有两项,一是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二是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享受比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优惠政策。这两项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极大地支持了民贸民品小微型生产企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为我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