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别再开着老年代步车上路了!

30.03.2015  21:42

[ 导读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对于首府市民来说已不陌生,很多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不需要担心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为卖点,大肆销售此类车辆。

  交管部门:此类电动汽车不予注册登记,非法上路会被查扣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对于首府市民来说已不陌生,很多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不需要担心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为卖点,大肆销售此类车辆。一些老年人听信商家的“忽悠”购买了这样的车。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3月20日下发至市交管支队车管所的《关于对“四轮电动车”性质的批复》,老年代步车被明确为电动汽车,不予注册登记、办理牌证。这也就意味着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系违法行为,将被查扣和处罚。

据市交管支队车管所民警介绍,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的分类,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属于机动车范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向市交管支队车管所下发的《关于明确“四轮电动车”性质的批复》中明确,“四轮电动车”以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对于市民关注的老年代步车等此类机动车是否可以按照机动车申请办理牌证这一疑问,车管所民警的解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依据的是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老年代步车等“四轮电动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办理牌证,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也正是因为此类机动车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属于特种设备的旅游观光车可以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也就是说,老年代步车不具备我国机动车管理注册登记相关要求,除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可以使用外,其他区域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向老年代步车说‘不’,因为一旦驾驶此类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同时要提醒广大市民,因很多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商不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产品出厂后并未经过任何安全检测和安全实验,所以安全隐患巨大。市民切不可图一时方便而忽视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车管所民警说。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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