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公布24项公共服务事项 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

25.11.2016  23:39

  民政厅24日发布公告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对本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该清单并对外发布,共涉及24项权责事项。

  据悉,此次内蒙古民政厅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全区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全区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全区性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评定伤残等级,社会团体评估,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基金会评估,涉外收养登记,退役士兵安置和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等权责事项。

  公告称,此次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