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培训会

30.09.2015  16:2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培训会   

  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加强社会力量的承接能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培训会。全区各盟市旗县共103家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参会。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和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本次培训紧密结合自治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的工作实际和执行需要,有关单位进行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执行要求》的解读和项目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的讲解。最后,相关负责同志对参会的承接项目社会组织提出,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法纪观念,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既是责任,更是荣誉,要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购买服务的任务,严格遵守购买服务项目执行要求,杜绝分包转包,把握机会发展社会组织,达到把钱花好、把事做好、把账记好、把兵练好的总体要求。会后,民政厅组织与承接主体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非常及时,内容实用,将会珍惜合作机会,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为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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