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7.03.2015  02:07

会议现场

兰恩华厅长作重要讲话

兰恩华厅长与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盟市民政局通过视频系统进行交流发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内党发[201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月24日,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后,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与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根据自治区党委、纪委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厅工作实际,具体规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目标是实现全年无违纪违法问题;责任内容涵盖了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检查监督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评先、个人评优的量化指标。对不认真履行抓廉政职责的责任人,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此前,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厅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厅属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机关纪委的7项职责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7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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