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对民政民生保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1.07.2015  20: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紧急通知》(内民政办〔2015〕60号),督促各旗区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民政保障资金,鄂尔多斯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民政民生保障资金发放情况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5〕71号),决定对民政民生保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

  督查工作于7月29日开始,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城乡低保资金、农村牧区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三无”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三民”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和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的按时发放情况及管理使用情况。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