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对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13.06.2017  12: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涉及民政领域的工作任务,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组成由6名厅领导带队、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分赴全区12个盟市全面了解掌握上半年全区民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查找不足,推动工作。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涉及民政领域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发展医养结合等新兴消费3项工作任务;民政部关于全面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5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为群众办好十六件实事、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8项工作任务,采取各地自查与督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督查组将采取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市、区),每个旗县抽查2个乡镇(苏木),每个乡镇(苏木)走访2个嘎查村的方式,一杆到底,直面基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全面了解上半年全区民政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基层民政部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更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各督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坚持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督查工作作用,全面推进年度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