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法院唱响民族团结司法和谐曲 ——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以三项服务打造司法和谐纪实

22.03.2016  12:17

中旗人民法院立足当地少数民族聚居的特点,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多年来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用真心、真情培育民族团结进步之花。

宣传民族政策,尊重民族语言文化

中旗人民法院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与审判执行有机结合,用民族团结理论武装干警,切实加强干警民族团结学习教育;将民族互助互惠思想引入司法调解,在不同民族当事人实现诉讼和解当中,增强了相互间的信任和理解;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切实保障各项民族政策、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审判工作并重,鼓励干警学习民族宗教习俗文化,钻研少数民族群众工作方法。为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权利,加大司法民主公开的力度,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少数民族同志特别是熟悉少数民族工作和法律的各界人士做为首选,在杜尔基镇和巴彦呼舒镇特意选聘熟悉和了解朝鲜族和穆斯林群众生活习俗的人民陪审员。针对全旗蒙古族群众占比较大的实际,该院及时推出蒙汉双语诉讼,只要少数民族群众申请,保证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全程用蒙古语言文字,从而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和尊重了少数民族群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开辟便捷途径,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针对中旗少数民族众多、分布地域广、居住分散的特点,该院推出了方便群众的“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等七种司法便民方式,打通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少数民族主体地位。通过在各法院便民工作室的定期巡回审判,少数民族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法院在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也能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目前每年约有450余件案件在社区、农牧区开庭审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注重互帮互助,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由蒙、汉、满、达斡尔四个民族干警组成,蒙古族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2%。作为少数民族占主体的部门,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干警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营造和谐工作环境。不同民族的干警、老干警与年轻干警之间形成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老带新、新促老”的“传帮带”工作局面。民族团结和谐氛围浓厚,涌现出了像为抢救群众财产,荣获全国法院抗洪个人一等功的达斡尔族法警鄂哈斯巴根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

该院还积极开展部门包扶、“领导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努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每年元旦、春节前全院环节以上干部到帮扶点杜日本格热嘎查慰问贫困群众;春耕和秋收之季都组织干警深入包扶嘎查帮助贫困群众。并且为杜日本格热嘎查筹集20余万元,建设嘎查“两委”办公室和医务室。在得知杜日本格热嘎查供电线路老旧电压不稳,农牧民群众连基本的做饭和照明都成了问题后,该院多方筹措资金,及时为嘎查更换了两台大功率变压器和全部供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