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民委系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机构进一步加强

11.03.2015  18:55

近日,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办批准,呼伦贝尔市民委设立了监督检查科,核定人员编制3人。截止目前,我区共有6个盟市民族工作部门设立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
          长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国家民委设立了监督检查司,自治区民委设立了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的设立,对于推动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