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气象局圆满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

24.09.2015  17:19

  近日,临河气象局圆满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23号),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区局、市局要求,临河气象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完成了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等相关材料在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备案。

  此次备案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加强了相关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控、执法等工作的开展,为今后共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提供了法律依据。(刘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