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09.09.2015  12:47

  昨天,《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开始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政府应每五年组织气象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所谓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大雾、高温、低温、寒潮、干旱、雷电、冰雹、大风、沙尘暴等所造成的灾害。送审稿中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组织气象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此外,送审稿要求本市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资金投入,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展增雨雪、消雨、防雹、消雾、防霜等作业,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