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组织学习研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12.05.2015  18:02

 

 

 

  2015年5月8日,康跃副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国务院近日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学习研讨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精神,重点梳理明确水利部门牵头的相关工作内容,研究落实措施。水资源处、计财处、农牧处、水政处、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文总局、水政监察总队负责人和干部职工20多人参加了学习会。 会议首先学习解读了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环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水十条”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主要指标。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其中水利部门牵头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等内容。 “水十条”共10条35款,既确定了工作目标,也明确了工作指标,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提出了238项具体措施。其中要求水利部门牵头完成的有5项,要求水利部门参与完成的有3项。十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会议还认真学习了2015年4月25日下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体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紧迫性,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水利部门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康跃副厅长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两个文件精神,对照文件内容认真梳理水利部门需要加强的工作,并对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精神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要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