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21.12.2016  00:09

  10月13日至11月12日,为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全区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形式多样的开展了以“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对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盟市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了活动方案,使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宣传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了人们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乌兰察布 市水产站 与凉城县农牧业局于10月19日在凉城县岱海共同举行了乌兰察布市开展2016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市渔政管理站站长、凉城县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和市县两级渔政(水产)站、岱海永顺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学生代表、社会群众等有关人员80多人参加。启动仪式上,各位领导围绕宣传主体倡导社会各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爱护水生野生动物,号召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这项事业,用实际行动为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努力。学生代表作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建设和谐美丽家园》的发言。启动仪式现场悬挂了今年活动题“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的条幅,现场摆放了展板,乌兰察布市电视台、凉城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道,现场还向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版)等宣传材料100多份。

   包头市水产工作站 10月15日在青山区劳动公园举行了以“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活动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及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及保护常识进行了广泛宣传。

   鄂尔多斯市水产管理站 利用2天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版),为新的法律实施奠定基础。并于10月25日在乌审旗无定河镇(巴图湾)举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鄂尔多斯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及乌审旗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通过摆放科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使群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期间,工作人员还现场接受市民群众咨询,详细讲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派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200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水生野生动员的辨识度和保护意识。

   呼和浩特市水产站 、托县农牧业局、托县黄河湿地管委会、托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同在黄河托克托县段海生不拉渡口举行“2016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暨“2016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渔政工作人员通过摆放科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知识及水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使村民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提高了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的辨识度和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

   巴彦淖尔市水产管理站 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建立渔业微信群平台,通过微信群成员扩大转发开展宣传,积极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相关最新活动动态或转发相关新闻消息,并与各旗县区进行互动交流和问题解答。

   兴安盟水产工作站 深入到天然水面向养殖户和渔区群众大力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和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让群众了解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锡林郭勒盟水产管理站 举行了“进三区”活动。“一进社区”: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的告示栏、单位LED公告栏开展“关爱水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宣传,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刊登宣传月主要活动内容,并且将农业部水野办相关宣传折页通过报刊分发派送到千家万户,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应。“二进渔区”:根据渔政工作特点,利用办理渔政业务契机对渔民宣传爱护水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理念,讲解保护常识、发放宣传手册和材料,使宣传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渔船和养殖户。“三进景区”:积极携手协办单位多伦县西山湾湖景区,将科普宣传月的折页、宣传手册等随同旅游门票一起发放给游客,并在旅游长廊摆放宣传展板和科普挂图,宣传“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

  本次宣传活动中,全区各地加大了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和宣传,为新法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宣传活动开展一个月以来,全区各盟市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广泛宣传。共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品种图片展12次,张贴宣传标语65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000余份,宣传光盘50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10余次。由于电视、网络、平面传媒的作用,使得宣传效果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