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不重复昨天的故事

05.08.2015  17:23

8月3日,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政治部主任唐勇一行,深入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检察院督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建民、察右中旗检察院检察长吕建明,分别代表两院党组汇报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情况。

 

马永胜指出,乌兰察布市两级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做得好: 领导层面勇于担责,勇于纠错,勇于作出表率 。7月3日之前,全市上报司法行为存在问题不理想,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市检察院连续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孙建民检察长亲自调度,深入到一线进行督查,马上扭转了局面。 做法有力度、有特色 。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能否做到良性互动,这是最令人担心的问题,但是乌兰察布市两级检察院处理得很好。整治工作找出这么多的问题,恰恰也是业务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的时候,这充分证明了专项活动影响业务工作的担心是多余的、想法是错误的。二者不是矛盾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实际效果好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问题查得深、查得透、查得广、查得细、查得实,共查出司法不规范问题36项,涉及案件561件846人。只有这样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人人都能找到自己存在的差距,能找出原因,能找出症结,这样才能够提高。有些问题不要看做是小问题,包括法律文书上错一个字,有时一个错字就能颠覆整个案件,就可能出现大的问题。 

马永胜指出,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整改,不能再重复昨天的故事、重复昨天的错误。问题既然找出来了,关键在于抓整改。全区检察机关抽样评估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年时间,下一步的整改关键是要形成机制,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实行问责的机制。只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目的是整改问题。乌兰察布市两级检察院把专项整治活动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这是完全正确的,对于问题必须问责,否则就不可能将整改落到实处。 

马永胜特别强调,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专项整治是阶段性的,但规范司法行为是一个长期的、永远在路上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通过搞几个活动问题就解决了,这就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继续提高思想认识,重点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要处理好规范司法行为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没有规范的司法行为就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 要处理好规范司法行为与防止冤假错案的关系 。内蒙古是冤假错案的重灾区,如果在防范冤假错案上不下狠手,就会出现大问题。没有规范司法行为具体的、量化的措施,就不可能防止冤假错案。近年来所发生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于司法不规范造成的,所以要痛定思痛,必须规范司法行为。 要处理好规范司法行为与改革的关系 。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一起案件都实现公平正义。要提高认识,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一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透、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