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厅长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六五普法总结及七五普法规划

04.08.2016  21:04

        201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周黎明在会上作重要汇报,对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了长远规划。

        2011年至2015年,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法治内蒙古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教育和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保障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精心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实绩考核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课考察测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农村、牧区、企业、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加强法治师资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加强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材的编写翻译、编印工作。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要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工作计划。

        四.加强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服务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执法对普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盟市、法治旗县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规范化,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推广,打造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文化活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和违法惩戒制度。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载体、新机制。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建设。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政府机关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巩固传统普法阵地的同时,加强互联网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融合渗透,充分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加快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注重选聘双语普法人才,用双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我区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

        七.加强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固定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栏目,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受众面。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工作和经费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