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向司法部 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宪法的工作

27.04.2018  18:26

        4月18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4月24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召开了“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宪法学习宣传作了全面部署。

          4月25日,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汇报了傅政华部长、袁曙宏书记、赵大程副部长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宪法的具体举措和部署要求,汇报了北京市司法局、浙江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向司法部汇报了内蒙古学习宣传宪法的做法和思路。

        下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宣传宪法采取的主要举措是:

        一是对宪法学习宣传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我们将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以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名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全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以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主导,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头雁”工程。各级领导干部在宪法学习宣传上要率先垂范,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2018年普法的主要内容,开设宪法学习教育专题班,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理解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

 

        三是以实现宪法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为目标,加大宪法宣传力度。采取以案释法、宪法公益广告、和免费向嘎查村(社区)赠送宪法宣传挂图等形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起来”“落下去”。利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以及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宣传宪法,扩大宪法宣传的辐射力,确保宪法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四是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扩大宪法学习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五是以强化督促检查为手段,确保宪法学习宣传取得实效。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突出内蒙古特色,创新宪法宣传载体,提升宪法学习宣传的号召力、感染力、影响力。一是全力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将宪法的内容融入乌兰牧骑,利用乌兰牧骑扎根基层、覆盖面广的优势,深入农村、牧区、林区、口岸等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演出,把宪法的意识和理念传遍万里草原。二是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向俄罗斯、蒙古等国家宣传我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组织推动开展“中国宪法边关行”活动,在出入境服务窗口摆放我国宪法外文文本。积极开展对外宪法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三是充分利用4K电视智能机顶盒将宪法宣传送入边远地区农牧民家中,打通宪法宣传最后一公里。四是突出少数民族特点,编辑蒙汉双语宪法读本,拍摄蒙汉双语微电影、微动漫,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五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