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汇报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9.10.2015  19:10

根据“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价办法”有关规定,2015年10月15日,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组织召开“监管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会”,致同、大华、立信等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汇报了对包钢集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等12户国资委监管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朝克图副主任、姜明晓主席和各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汇报了审计工作的组织安排、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企业改进管理的建议,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为加强对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监督,自治区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出资监管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国资委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进行复核性审核。之后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由委领导和有关处室分别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审,根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估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做出评定,分别按照良好、合格、有一定问题或有严重问题四类评价意见填写评审表。 

各审计事务所表示,今后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国资委的具体要求披露会计信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外部审计机构监督、鉴证、净化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的服务功能,为企业持续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