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污染宣战——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9.05.2015  10:13

  原标题:向水污染宣战——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几年前,水清得可以看见水底的小鱼。那时,一群小伙伴“扑通扑通”跳下河,用自制的小网兜捞一些泥鳅上来,拿回家就是一盘好菜。然而,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小河里再也看不见孩子们戏耍和抓鱼了,取而代之的是远远传来的恶臭和一片片垃圾……

  什么时候家乡的小河还能清清如许呢?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10条、35款、76项、238个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今日,本报为您详细解读这项行动计划。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路线图

  《计划》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对区域性、流域性等水体抓好两头,尽一切力量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等优质水体,同时打好劣五类水体的攻坚战,抓两头带中间,让老百姓感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效,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水环境治理的路线图。

  《计划》第一次对2020年、2030年、2050年做了规划编制。其中,2020年涉及全面小康,2050年涉及美丽中国,是两个重大历史坐标。《计划》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做了具体部署,对工业、农业、城镇生活和交通源做了具体安排,同时对地表水、江河湖海都做了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多要素的统筹。

  《计划》提出水治理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也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用水环境保护来倒逼经济结构的调整

  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问题,必须在经济发展中、生产消费中解决,要源头减量,全过程管理,倒逼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发展。

  《计划》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对违法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就是说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下‘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下‘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呼伦贝尔气象局副局长刘喜元表示。

  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计划》主抓重点地区。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计划》强调节水减污,源头减量。坚持节水就是减污,把再生水提到比较高的地位。很多地区一方面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大量再生水没有得到很好利用。《计划》指出,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计划》强调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要求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在空间布局上,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计划》聚焦千家万户的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将7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势必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实效。

  《计划》要求,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要把地下水源保护区里面的排污口和建筑进行清拆,这是根本。”自治区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主任阿如娜说。《计划》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计划》要求政府把水源地的水质、自来水厂的水质再加上家里水龙头的水质分阶段地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信息公开之后就有了一个倒逼的改善机制,必须要加强保护水源地。”阿如娜表示。

  《计划》还要求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水体黑臭,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计划》就是要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我国水环境社会治理主要有3种形式,即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特征的政府治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治理,以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为主要特征的公众推动。

  “《计划》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看得比较重,应该说理清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局面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人类也是产生污染的一个方面。所以《计划》里面专门有一条是讲城镇生活污染的治理问题。公众节约用水本身就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是在参与《计划》的工作。这是一个权利、责任相平衡的问题。”阿如娜说。

  《计划》提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模式。一方面,强调政府、企业和公众各负其责。政府重在倡导、规划、协调、监督;企业是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治理者,重在开发和运用节水环保产品、技术;公众是参与主体,更是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者。另一方面,强调政府、企业和公众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推进社会共治,一方面是推动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做好顶层设计,健全各级政府间、政府与社会间,政府、企业与公众间的参与机制。再者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弱市场失灵,为企业环保治理、环保产业发展、社会公众参与提供支持,借助公众力量监督企业环境行为。

  《计划》当中提到“加快水价改革”,提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

  建立资源环境税费体系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所以《计划》里面关于居民,包括生产、生活用水的价格提了相关的要求。这既是一个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体现,也是对我们体现公民或者是老百姓的责任,承担应尽义务的体现。因为产生污染就应该负担相应的费用。与此同时,阶梯水价对老百姓基础底线的水价影响不会太大,对于高消费或者是超量的部分会加重价格收费的权重。

   水污染防治中内蒙古的脚步

  近年来,内蒙古以“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水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内蒙古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入新阶段。

  《管理办法》将全区水功能区划定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水功能一级区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内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7类。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水功能区水体排放、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下列物质:含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品、废渣和农药;油类、酸液、浓盐水、碱液和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病原体污水等,同时还详细规定了饮用水源区或渔业用水区陆域保护区内严禁新建的项目和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相关内容。这些都为水污染防治打下了基础。”自治区水文总局局长生效有认为。

  同时,他还表示,当前,全国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开始呈下降趋势,总量却仍保持高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新期待越来越高,《计划》明确了我区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协同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记者 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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