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严查环境污染犯罪 7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10.02.2015  10:53

  原标题:我区严查环境污染犯罪 7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内蒙古打击恶意污染环境行为的“拳头”越来越硬——2014年以来,在自治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之下,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如何实现环境监察执法与公安侦查办案的有效对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行为?2014年5月,自治区环保厅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根据规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一旦发现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形,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移送案件书面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以罚代刑”。从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记者2月4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我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移送程序,目前向公安机关移送的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全部被公安机关受理。其中,乌海南光化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一案,由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2014年9月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刑。作为我区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此案被评为“2014年度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记者 黄永锐 实习生 刘哲)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