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范围覆盖三旗

09.12.2014  17:29
 

林业厅政府网12月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2013年,我盟开始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该项目投资阿左旗1000万元。2014年,经多方努力,阿右旗、额济纳旗纳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范围,分别投资1000万元,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作。

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