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 以检察之力护佑祖国北疆河水常清湖泊常绿

22.05.2023  12:03

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

启动仪式在青城召开

加强协作促进北疆水资源保护

牢记嘱托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们的五大任务,加强与各地水利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让内蒙古自治区河水常清,湖泊常绿!”5月20日上午,“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黄河上中游分界处托克托县召开,在与部分旗县区检察院检察长连线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铿锵表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海峰,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呼和浩特市政府一级巡视员云新明等领导出席。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国华主持启动仪式。



李永君等领导同志共同按下启动键



自此,“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统一行动将围绕内蒙古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构建以黄河和“一湖两海”为主场,以沿黄七盟市和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检察机关为主力的河湖保护协作区,打造辐射全区的生态检察“大协作”保护模式。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张子军指出,全区检察系统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严厉打击河湖领域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与水利部门积极进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推动执法司法衔接,发挥了河湖保护叠加效应,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这次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彰显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导向示范作用,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张子军表示,河湖保护协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的有力抓手,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积极创新,自治区检察院部署为期三年的山林、河湖、草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目的就是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这次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创新,也是从系统工程和全区角度寻求治理之道的生态实践。政法系统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通过河湖治理“大合唱”,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海峰致辞


张海峰表示,此次全区检察机关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能够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不仅是对呼和浩特工作的认可,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首府意识、强化首府担当,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全力抓好河湖管理、违法排污监管、非法采矿整治等重点任务落实,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承担更多责任、作出更大贡献。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红代表各盟市检察(分)院发表《河湖保护宣言


黄河九曲,百折奔流。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居延海,碧波荡漾,风景灵秀,蕴含勃勃生机。额尔古纳河、嫩江、西辽河、黑河等流域构成了内蒙古人民赖以生存的血脉。” 张晓红代表各盟市检察机关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河湖保护宣言》,庄严宣誓:“全体内蒙古检察人将铸牢担当之魂,把稳担当之舵,践行担当之举,恪尽担当之责,展现担当之效,强化协作、凝聚合力,以检察能动履职共同守护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为助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努力奋斗!



黄河流域七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的签订,将进一步规范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流域治理问题,为我区“五河四湖”流域检察机关健全跨区划管辖协作机制提供了样本,为推深走实河湖保护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黄河生态保护大数据平台及数字监督模型



主会场与部分基层院进行视频互动连线


期间,李永君、张子军、生效友、张海峰等还在黄河沿岸及县博物馆调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各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各盟市水利局局长,自治区检察院及各盟市检察(分)院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托克托县委领导,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启动仪式。

新华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法制报、腾讯内蒙古、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出席启动仪式。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图片提供、视频制作:内蒙古检察融媒体中心、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