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的新境界——访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蔡常青

14.12.2014  12:45

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访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蔡常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题,在多方面具有创新突破,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近日,记者就治国理政的新境界这一主题,专访了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蔡常青。

记者:您怎样理解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答:四中全会的新境界可以从多方面理解,如果让我做一个简明的概括,可以表述为:四中全会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完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从法治层面进一步深入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社会,以及如何建设这样的国家和社会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

记者:我们注意到,四中全会对党的指导的表述上,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后,加上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人把它概括为指导思想上的“3加4”,这是否是治国理政新境界的体现?

答:四中全会新境界首先就体现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指导思想是一个国家和政党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并列提出,从而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确定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指导地位,具有深远的意义。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面临的主题,能否抓住这个主题并作出科学回答,是一种理论实现创新突破的主要标志。我们党之所以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毛泽东思想并列为党的国家的指导思想,就是因为他们都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同阶段面临的突出主题。比如,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主要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主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主要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如何建设党”的主题,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主要回答了“什么是科学发展以及如何科学发展”的主题。那么,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主要回答了什么主题呢?习近平同志在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我认为,这正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集中回答的主题。回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的一系列深得民心的重大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我们不难看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初步形成一个治国理政的科学体系和完整思路,而贯穿这个科学体系和完整思路的内在逻辑就是: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把握新常态规律,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线,以完善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以转变作风、从严治党为切入点,以营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为保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治本之举,为保证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而接力奋斗。可见,四中全会的“3加4”的表述是有充分依据的。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新一届党中央能够形成这样的完整思路和科学体系,也是我们党在理论上政治上更加成熟的标志,必将在实践上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跨越。

记者:按您的理解,四中全会也是围绕完善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展开的吗?

答:是的。不仅是四中全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确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具体部署,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两者贯穿的主线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和要求,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与时俱进地适应新常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开辟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

记者:以上您是从指导思想和主题视角说明了四中全会的创新价值,能不能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谈谈四中全会的意义?

答: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彰显,这里,我仅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谈一点理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和完善的探索中,我们党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最大突破就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回答的课题就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作保障,就不能正常有序运行,所以人们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称为法治经济。因此,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就成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乃至完善中国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我们党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就是探索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过程。反思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始终把握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就是因为始终注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取得了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步;而在这一个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了转型期的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或与之配套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总结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原因,不仅是因为苏联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找不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也是由于其长期忽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造成的。四中全会在深入总结苏联和我国文化大革命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基础上,首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理清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全面规划部署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从而进一步深刻地回答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新创举,其重大价值不仅会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记者    钱其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