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发挥妇联组织的维权作用的调研思考

14.12.2015  14: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展思路,根据自治区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市妇联把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如何发挥妇联组织的维权作用做为一项重点课题,在平安乌海、法治乌海、和谐乌海建设中,妇联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妇女和家庭提供了广阔的法治空间,也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 基本情况

  为了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乌海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与司法部门联合在全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成立妇女维权机构,在全市22个镇(街道)、80个社区(村)全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目前,全市建立市级妇女维权中心1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妇女庇护所6个,“110”家庭报警投诉站16个;成立107支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聘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12名,10名人民陪审员;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加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率100%,今年共接听电话56次。标志着我市拥有了崭新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实体工作平台,也使得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有了专业调解组织和队伍。

  二、 妇联维权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引领力度,增强妇女法治理念

  一是广泛开展全会精神、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要宣传内容,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如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共举办宣传活动5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设立咨询台100多个,展出展板134块、悬挂横幅、标语150多条。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呼吁社会努力为妇女的发展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平安乌海、法治乌海。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会“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结合国家总体普法规划,利用“平安家庭建设宣传月”、“宪法日”等节点、节庆假期等时机,深化“妇女法律宣传周”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家庭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意识纳入“最美家庭”及家庭优秀角色创建活动中,全市“最美家庭”故事分享会、“美在家庭•善行乌海”、“最美家庭”故事会、欢乐游艺赛、厨艺大赛、好家风家训评议会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在全市近20万户家庭中广泛开展“寻找”活动,晒出幸福照片561张,举办好家风家训展示评议会58次,亮出好家风家训107条。通过层层互评,层层把关,层层推选,涌现出各级“最美家庭”460户,13户家庭获评自治区“最美家庭”和自治区“最美家庭”提名,以家庭文明推动法治文明。拓宽宣传渠道,利用乌海妇女网、乌海妇联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这个巾帼维权志愿者、巾帼讲师团、女法官协会等志愿者队伍和巾帼文明岗微信、微博等媒体途径,发布反拐宣传、反邪教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等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资料,让广大妇女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接触法律法规信息,及时进行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思想水平。

  (二)依靠法治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妇女儿童源头维权。市妇联下发了《关于印发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周年宣传月活动,推进《乌海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在全社会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二是注重司法过程参与,优化妇女维权法治保障。以推动构建妇女司法参与机制为重点,依托12338维权热线,第一时间对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联合公安部门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10报警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基层派出所为单位,在110接处警过程中,设立妇女维权保障岗,争取实现全覆盖,对家庭暴力予以严厉打击和法律制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法律机制;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联合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意见》,该意见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起到推动作用。调委会成立后,调解员将为来访群众提供婚姻家庭问题指导,调解婚姻矛盾和家庭纠纷,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提供相应法律援助,及时将各类家庭婚姻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促进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发展,为平安家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妇女维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是社区的妇联干部兼任,对法学、心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对诉前、诉中以及执行等各环节的调解流程不是很规范,导致调解过程缺少法律实效。

  (二)对先进女性典范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评选出一些维权先进集体和个人,但是妇女群众的知晓率不够高,对广大妇女群众的影响不够深远,对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道德底蕴的作用亟待加强。

  (三)履行立法参与、执法、司法监督等职能有待完善

  妇联系统的女人大代表、妇联界别政协女委员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两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的活动中贯彻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原则意识不够,在及时围绕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执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法律法规开展民主监督方面有待完善;在发挥自身优势推动政府在公共决策,协助政府疏民忧、解民困,保障妇女儿童民生的职能方面有待加强;妇联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队伍对推动解决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现象有时由于自身的限制有时爱莫能助。

  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对策建议

  (一)广大专业维权队伍,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队伍,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和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素质。通过专业的培训,定期的工作交流,逐步完善调解人员的专业技能。发挥女法官协会等法律专业团体力量,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巾帼法治队伍的作用。

  (二)加强司法监督,推动源头维权

  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确保事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妇女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立法参与,实现源头维权。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执委参与立法和立法协商,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巾帼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

  各级妇联应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妇联组织网络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推进普法工作和巾帼法治教育常态化;在三八妇女维权周、平安家庭建设宣传月和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联合公安、司法、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善于运用媒体优势,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妇女普法中的运用,扩大巾帼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妇联还应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做好发挥组织优势、体现妇联特色、务求妇女受益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