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24.12.2015  11:29


    为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巴林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一是制定主体上严格把关。除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关、部门内设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设定规范性文件。 

    二是制定权限上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超越本级权限以及职能界定不清、职权交叉的事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防止重复执法。 

    三是制定程序上严格把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过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部门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报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送旗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有意见的部分进行修改,再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四是制定内容上严格把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定、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设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超越权限的事项。  五是制定形式上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的标题、语言、结构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条款设置、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内容符合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