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04.05.2015  13:2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自治区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呼市政府法制办、新城区法制办分管领导以及熟悉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乔欣谈了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现状,强调了修订《内蒙古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参会的地区和本门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完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后,乔欣副主任指出,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行政执法证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在1999年自治区政府制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后,从十几年的管理监督等情况来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队伍数量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执法人员电子信息化管理、执法单位的责任义务等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将四中全会的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自治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会后,自治区法制办认真研究参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充实到《办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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