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你身边】买到问题食品不必忍气吞声

22.06.2016  23:49

  资料图

  《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受到多方关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已经在北京启动,宣传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各地已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推动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舌尖上的安全最重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到底有多重要?相信老百姓都深有体会。在基本的生存需求面前,谁都离不开一个“食”字。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也都有了警觉和意识。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在食品安全和防止食源性疾病方面做出努力,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食品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于3个方面:一是食品原材料。如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二是食品添加剂。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尚处在发展阶段,如何在“合法”和“安全”中取舍也是食品厂商想要了解的问题。三是供应链。食品的物流环节,包括包装、储藏和运输,越来越受到食品生产商和零售企业的重视。

  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各类健康食品的来源,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就是说,只有从食品生产源头抓起,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提高食品物流的管理水平,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普法引导公众提高认识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区于6月13日至6月27日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重点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我区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主要有:“首届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食品安全专家行”“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食品安全超市行”“食品安全企业行”“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等等。

  道法自然,无论哪一种法,最终都是以其是否被执行所检验。普法不仅要创新形式还要注重日常宣传,不能忽视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的日常宣传教育方式。此外,手机短信、电子屏幕、宣传长廊都是不错的宣传平台,设置别出心裁的法律警语、告示也尤为重要,目的就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启迪和教育。

  食品安全提升幸福感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一些超市和便民市场走访中发现,针对越来越有利的维权形式,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在超市购物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我现在买东西都会看食品的保质期,看看有没有“QS”标识。买鱼肉的时候,会先闻气味,查看是否有检疫标志。”当被问及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该怎么办时,她说:“我不会忍气吞声,一定要找商家退货,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物价、房价和食品安全位列我国居民最关注热门话题的前三位。如果说前两者只是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的反应,那么食品安全则是最可控的。给老百姓更好的生活,让人们共享更多的改革红利,是老百姓“幸福感”提升的体现。我们期待着,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享有的“食品安全社会”的到来。(见习记者徐跃)

  【 法史文鉴】重典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古已有之

  食品安全是如今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古代,当权者是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

  从汉代开始,就有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汉代的《二年律令》规定:肉类腐败,吃了有中毒危险的,必须焚烧,否则事主和负责官员要接受处罚。唐代的法律也规定:出售有毒的肉,造成他人食物中毒的,要判一年有期徒刑;导致他人死亡,后果严重的,判处绞刑;应当焚烧的肉没有焚烧,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后中毒身亡的,按照过失杀人论处;即便是偷来的肉,吃了后中毒身亡的,肉的主人也要接受处罚,杖九十。

  至于宫廷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严格。根据唐宋的法律规定,在御膳房里打杂的人,择菜择得不干净,要判一年徒刑;传膳不及时,耽误皇上吃饭的,一年徒刑;御膳中出现脏东西的,两年徒刑;该替皇上尝菜的没尝,杖一百;犯了饮食禁忌的,绞刑。

  到了宋代,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行业非常繁荣,北宋的都城汴梁,大街小巷到处都是兜售食品的小贩,肉干、下酒菜、新鲜水果、干果、糕点等种类数以百计;南宋的都城临安有各种各样的食品市场——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青果团、柑子团等等。

  食品行业的鼎盛带来的问题就是质量安全隐患。当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种种乱象,宋朝的当权者采取的办法是组织行会,按照行业把商人们组织起来,行会要负责监管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出了问题,行会的负责人,当时称为“行首”“行头”或“行老”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宋刑统》则规定:肉贩因为过失出售变质肉,导致他人食物中毒,要把没有卖出去的肉马上焚毁,否则杖九十;如果是故意出售变质肉,则要处以流放一年;造成严重后果,致人死亡的,绞刑。

  对于卖注水肉的行为,宋代的法律规定要杖六十;而明代的法律则规定,卖注水肉或者在粮食中掺沙土,要杖八十。(刘峰)

[责任编辑 杨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