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2014 十大法治新闻

14.01.2015  17:09

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新中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紧密相连,折射出不同时期我们对法治理解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出我们对法治文明持之以恒的追求与探索。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其间经过整整60年。在这60年间,我国共制定4部宪法,现行的1982年宪法也经历了4次修正。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正式实施的日子,以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国家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集中体现。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明确政法工作基本任务核心价值追求根本目标

  2014年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锐意改革,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全局性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讲话旗帜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一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各级党委特别是政法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形成政法工作新常态。

  

深改小组通过方案明确司法改革路线图时间表

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司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6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12月2日,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司法公开全面提速、四项改革在六省市先行试点、实行诉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继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挂牌成立后,12月16日、28日,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得到破解,公平正义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召开习近平作重要指示

强调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提升平安建设法治水平

  2014  年11  月3  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中国建设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是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召开的第一个重要会议,会议主题与四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紧密相关。法治是立国之本、固国之基。破解社会稳定难题,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必须依靠法治。贯彻落实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不断推动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成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依法严格规范减假保

堵住以权赎身花钱买刑制度漏洞防止司法腐败

  2014年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针对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突出问题,如何织密法网、扎牢篱笆,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压缩司法腐败空间,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既是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指导意见》。这是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不仅为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更加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而且更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释放出政法机关严惩司法腐败的强烈信号。随着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相应行动的推进,事实证明,这一重要举措,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清明的信心。

  

反腐风暴持续推进七十余只“老虎”相继落网

打虎不留情拍蝇不手软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密集发声反腐,坚持“拍蝇打虎”,多地反腐提速。2014年,反腐力度前所未有,打“”不留情,拍“”不手软。以周永康、徐才厚等案件查办为代表,中央反腐决心坚定。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2月5日,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系列社会关注的反腐大案相继取得突破性进展,将2014年反腐败斗争推上新高潮。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68人,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审查的还有令计划、苏荣等案件。来自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治党纪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继续坚持严格依规治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纠错徐辉呼格等被改判无罪

坚持疑罪从无主动纠错不待真凶再现亡者归来

  2014年,全国司法机关继续加大纠正错案力度。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宣判,宣告徐辉无罪,当场释放。早在2001年,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广东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徐辉、呼格吉勒图分别被法院宣判无罪,成为2014年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典型案件。一件件错案得以纠正,得益于司法机关对司法理念的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努力,是司法机关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有错必纠,彰显了司法理性回归。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徐辉案未见真凶,“呼格案”也纠正于真凶确认之前。透过两起典型案件,人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敢于主动纠错的勇气和对法律的担当、对真相的执著。纠错,不再需要“亡者归来”“真凶再现”;纠错,正在依法进行。

  

历时一年全国174个无律师县问题全部解决

首次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及以上区域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司法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截至2014年6月,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及以上区域全覆盖。此前,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74个县没有律师,其中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的132个,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的42个,涉及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还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对解决无律师县工作,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多次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一年内全部解决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2013年7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此后,司法部、全国律协会同各地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迅速落实意见部署,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174个县无律师问题。

  党中央对部分地区无律师情况高度重视。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要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全国174个无律师县问题的解决,第一次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无律师县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律师行业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猎狐”专项行动抓获近七百外逃经济犯罪人员

有效策应中央反腐大局境外不再是“避罪天堂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强力推动,各警种紧密配合,有效整合各种警务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以超常的力度和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截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全国公安机关派出70余个境外缉捕组,抓获的逃犯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政策感召作用,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形成了追逃强大声势,在海内外引起强烈震撼,极大地震慑了外逃经济犯罪人员,通告发布后共有332人投案自首。

  司法工作要赢得党心民心,必须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猎狐”行动的成功正是对上述要求的最好诠释与证明。162天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如此战绩极大地震慑了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充分显示了中国司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决心,让那些还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不得不承认:国外不再是“避罪天堂”,中国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有效策应了中央反腐败斗争大局,再一次证明了党和国家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致赞誉。

来源:  法制日报